电子违章罚款异地激费在大连试点实行
10月15日,交警支队还将正式启用沈海高速公路大连管段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目前,沈海高速公路大连段共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20处。
沈海高速公路大连段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采用高清摄像机视频抓拍技术,主要对大连管段内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在相应车道行驶两种违法行为进行自动取证,违法证据直接录入交通违法信息数据库。凡开通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交警各直属大队、支队中心处罚站、区市县大队、机场大队、海港大队和铁路支队,均可以受理处罚。
今年以来,根据大连市公安局创建“平安大连、公安典范”的工作目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创新工作思路,经过系统技术的不断改造和执法程序的不断优化,在市财政、银行等部门的配合下,完成了本市跨区域交叉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系统的测试。从10月15日起,在全市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记录的非现场交通违法,且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简易处罚,交通违法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和处罚无异议的,可自行选择在各区市县,机场、海港、铁路的交警业务受理窗口及交通违法受理中心窗口接受处理,处罚标准全市统一。新系统运行后,方便了交通违法当事人下一步缴纳罚款,只要当事人缴完罚款,违法记录即可消除。
相关处罚额度为“超过规定时速低于50%的”罚款200元、扣3分;“达到或者超过规定时速50%的”罚款2000元、扣6分;“不按规定在相应车道行驶的”罚款100元。但是,适用于一般程序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或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的,应到违法行为采集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省内其它城市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高速公路上“达到或者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罚,只能由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受理中心负责受
200元以下电子违章可就近缴罚款
为了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各地政府加大投入建设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即“电子警察”,用于记录和处罚闯红灯、逆行、双黄线调头、超速、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交警部门非现场执法的比重,已经占全部交通违法处罚数量的60%左右。
当前,随着公路交通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机动车出行率很高,机动车驾驶人在登记地以外被非现场执法设备捕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增加。按照以往通行的做法,各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的是按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处理的方式,必需由当事人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处理。如果车辆在不同的行政辖区有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只能逐一到各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办事成本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