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公司很多网店销售业绩走下坡路
“原以为,找到了专业的外包服务供应商,一切都能顺利地发展起来。然而,委托之后两个月的营业额,远远达不到我们的预期值,甚至比我们自己打理还要低。”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完全履行协议中所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也没有完全履行双方约定的各种营销活动。
被告认为,这不是一份单纯的委托合同,还兼有合作合同的性质,因此网店运营需要原告的配合。“业绩下滑就是因为原告在许多营销方案上不予配合,导致我们无法正常的开展各项营销活动,所以营业额的不理想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并非我方违约。”
法官提醒:网店的外包服务需谨慎
因为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将在庭后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
承办该案的法官也想通过此案提醒选择电子商务外包的企业和个人,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在选择电子商务外包时首先要考虑清楚所经营的产品是否适合外包服务。其次,对电子运营商要有详细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销售经验和能力。最后,在签订合同时,尽量在营业额上做明确规定,而且首次合同约定的时间不宜过长,例如3个月的试运营期,以便及时作出调整。
淘宝网店因便利成为许多企业营销不可或缺的渠道。然而想要网店生意兴隆却不是件简单的事,于是,一类为网店运营提供店铺设计、产品上下架、营销活动、数据分析等专业服务的电子商务公司悄然走红。这本是双方共赢的好事,然而近日,上海的一家建筑装饰公司却将其委托的电子商务公司告上了法庭。
接管网店后业绩下滑 受托方被告上法庭
2月22日上午,案子在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表示,2011年7月,他们公司在淘宝商城开了一家经营墙纸专卖店,因为人手不够,他们想借助从事电子商务的运营商来管理、维护网店的日常经营。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该协议,并返还剩余10个月的服务费8.9万元。
业绩下滑是单方失职还是双方责任?
庭审中,双方就业绩下滑是单方失职还是双方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认为这是一份委托性质的合同,他们将网店管理和维护已经全权委托给被告。因此,网店营业额的下滑主要是被告方的失职造成。
为了说明问题,原告还列出了一份数据,显示原告自己管理网店时的月营业额为4.9万,而被告运营期间的月营业额数据只有2.8万元和3.9万元。
对此,被告强调,合同并没有对营业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原告不能以业绩下滑为由来解除合同。
于是他们找到了嘉兴的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电子商务外包协议,约定年度服务费10.68万,并且按销售额的5%支付受托方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