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的电子产品“法令”即将发布
电子产品目前泛滥于消费市场,如何保证使用者的健康以及处理大量的废弃品成为重要的环保课题和社会课题。
2006年1月12日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市场处处长黄建忠透露,为应对欧盟将于2006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信产部将于本月20日左右发布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工商管理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信息产业部七部委联合会签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作为该项政策工作组的牵头人之一的黄建忠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多次审议修订,目前已经通过WTOTBT通报与评议工作,将于本月20日左右发布,并将于明年该日起生效。
《管理办法》规定涉及产品包括:电子雷达、电子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家用电子、电子测量仪器、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电子应用、电子材料等10类产品。对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在生产工艺、材料、安全使用期限、包装物应采用无害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家电企业对《管理办法》反应冷淡,法令涉及范围可能扩容
与之前应对欧盟的绿色指令的热烈相比,此次家电企业显得很冷淡。众多家电企业在接受采记时都表示,对于将要实施的《管理办法》知之不多。
黄建忠透露,今后还会将使用了限制元素的产品列至一个目录内,“上榜”的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后方可进入市场,其余产品也将受到严格的“后市场管理”。
欧盟两项新环保指令《关于报废电气电子设备指令》(简称WEEK)和《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分别于2005年8月13日和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黄建忠认为,准备历时达4年之久,联合7大部委之力的《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对欧盟两项技术壁垒所作出的呼应。两者在内容实质上“非常接近”,均规定了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铅等六种有毒物质。
黄也强调,《管理办法》与欧盟ROHS指令存在很多差异。
首先是实施时间上的不同。其次,《办法》是一步到位,对我国企业具有强制性,而欧盟ROHS对欧盟的成员国并没有直接约束力,必须转换成本国法律才能起到约束力。此外,他还提到两者的管理模式不一样。“欧盟是一下子推出来,然后再排除。而我们是把这些收入目录,然后目录中的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
他还特意说明一下,《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行为,但不包括直接为出口而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为,以及销售注明了原始生产者的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为。对于为出口而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应当按照出口国家的相关规定,“如出国到欧盟的产品就必须遵循欧盟的上述两个指令。”
“绿色法令”暂与白色家电无涉?
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理事长刘福中估计,新的《管理办法》涉及的6种有害物质都来自于原材料,这样家电制造企业势必会通过寻找新的上游供应商、运用原材料替代等方式满足新规。之前在应对欧盟新指令时,家电企业就采取如是措施。据新科品牌总监许意强说,早在一年前,针对欧洲ROHS指令,新科就开始要求上游供应商技术整合。
“最初企业都会找替代产品,但开始新的替代品产量没上来,自然会卖高价,这样会使整个产业链的成本上升。估计大概在10%左右。”
厦华新闻发言人魏自力也表示,按新的要求,成本增加很正常,至于价格是否上升,“这个要视情况而定”。
涉及范围将来再扩容
针对目前家电厂商的冷淡反应,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市场处处长黄建忠把这归于“狼来了”:之前提过很多次要颁布实施,却一直没有真正实行。但是,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理事长刘福中则认为,导致厂商反应冷淡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提及家用电器产品。
据黄建忠透露,《管理办法》涉及到的家电产品是彩电、DVD、音响等产品,白色家电如洗衣机、冰箱和空调等不包括在其中。
刘福中说,事实上,从现在家电产品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发展来看,都离不开元器件和控制板等产品,因此,《管理办法》实施对家电的影响也非常大。但是由于原来的管理体制的问题,这次涉及的产品中并没有把家用电器概括进去,“这给家电企业带来推动困难,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办法发布后,家电怎么办?如果再推出一个内容差不多的管理条例,将来推行就有问题了。”
相比而言,欧盟两大绿色指令的执行者都是家电制造商。对此,黄建忠解释说,《管理办法》颁布同时会配发电子信息类产品细目,并对其特征做出充分解释,如果还有疑问,按其所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的零部件在整机中价值是否超过60%界定。据悉,将来该《管理办法》可能上升到国务院条例和法律的可能。“将来还会对涉及的产品进行扩容。”刘福中也透露,信产部有可能在通过一段时间的测试后,把家电纳入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