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私人投资“电子眼” 开出罚单算不算有效
有12个市公然违反公安部及广东省公安厅的规定,利用社会资金建设“电子眼”项目,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就不好明说了,相信大家都懂。
中山大学林江教授分析认为,安装电子眼是为了让人们遵纪守法,不去闯红灯,但是如果把这电子眼作为一种投资,那么投资者为了获得回报,就希望别人多闯红灯、多超速,这显然与设置电子眼的初衷背道而驰。
不要以为这只是假设,前两天,广东省审计厅在向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所做的一份《审计工作报告》中披露,广东省有 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
此消息经媒体报道后,不少人表示,广东省是经济发达地区,安装“电子眼”又无须大笔资金,估计在广东,甭管哪个市,也不会掏不起。
在路上违规了,有电子眼监控。如果有些规定有些做法违规了,谁来监控呢?
私人投资“电子眼” 开出罚单难服众:“电子眼”又称“电子警察”,顾名思义就是代替警察现场执法的一种电子仪器,如果公安交管部门监控超速行驶的“电子眼”是私人公司投资的,它开出的罚单恐怕就难以服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