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位布展施工管理规定(东莞会展中心提供)

http://www.0755hz.cn/ 大伟 2013-06-08 11:21 ()

特殊装修展位施工管理规定 (一)特殊装修展位是指参展商不需要使用标准展位,而是根据本企业的形象及产品在展馆内空地上进行特殊设计及装修的展位。 (二)特殊装修展位施工管理规定内容包括: 1 、请参展商特别注意:要求特装展位 , 必须在进展馆前把所有

特殊装修展位施工管理规定

(一)特殊装修展位是指参展商不需要使用标准展位,而是根据本企业的形象及产品在展馆内空地上进行特殊设计及装修的展位。

(二)特殊装修展位施工管理规定内容包括:

1、请参展商特别注意:要求特装展位,必须在进展馆前把所有装璜做好,进场后组装。

2、各参展商或施工单位进馆施工前须向会展中心提供以下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布展前半个月):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展台施工平面图、电路图、效果图。

3)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3、各参展商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交纳下列费用:

1)特装展位管理费:特装展位每平方米收取管理费20元。

2)施工证件费:国内外展台施工每人每证20元人民币,押金40元人民币(展览结束后,证件归还,押金退还)

     特装垃圾处理押金:1000元人民币

4、各参展商、施工单位均不许在会展中心搭建标准摊位。不得擅自携带与会展中心相同的展具进场施工。

4、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中心的各项规定和有关安全消防条例,在施工中应执行下列规定:

1)展台搭建一律使用阻燃或难燃材料,结构须牢固可靠,确保展出安全。

2)在施工时,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喷漆作业,如有违反,本中心有权作出罚款等相应处理。

3)制作灯箱时应留有足够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脱离箱体,使用木质材料制作的灯箱,内部须作防火处理,电器安装严禁使用麻花线,电器安装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专业规范,确保供、用电安全。

4)特殊项目施工必须遵守展馆有关规定,不准超过限定高度(见各展馆高度表)。施工高度离展馆顶灯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5)在展馆搭建展台和铺设地台或进行其他施工项目时,不准在墙面和地面打孔、刷漆、刷胶、张贴、涂色,不准损坏展馆一切设施。如有违反按所损坏设备价格的10倍对责任人进行赔偿。

6)展台搭建不准遮挡馆内的消防设备、电器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各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台。

7)如需要展馆网架上吊挂物品,须报会展中心展览工程公司同意方可施工。

5、施工单位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施工手续,严禁面积不符和一证多用。施工单位不得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证件,如有违反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展馆中心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工作。

6、展览会结束时,施工单位应自行将本展位的特装材料及垃圾清理出展馆,经会展中心工程管理人员验收后予以退回特装垃圾处理押金,否则特装垃圾处理押金不予退回。

7、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并登记备案;参展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直接责任人。

8、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与会展中心现场管理人员取得联系。

9、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和法制教育,发生问题本中心及有关部门将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二、标准展位布展管理规定  

 1、组合展台是由隔板及铝条组合而成的,参展商不可在隔板及铝料上钻、钉、刮、如有损毁、参展商需照价赔偿。  

     2、油漆或墙纸绝对禁止应用于隔板上,参展商可采用双面胶纸(海绵双面胶除外),但闭幕后须自行清理留在隔板上的标贴。 

       3、所有电源接驳须经由会展中心工程部执行,参展商不得自行接驳或将自备的电器连接到展馆的电线上,否则会展中心有权拒绝供应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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