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国际会展中心介绍

http://www.0755hz.cn/ 总编辑 2010-04-24 17:38 ()

东莞国际会展中心是 东莞市委市政府在努力把东莞建成以国际制造业名城为特色的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和实施商贸东莞战略规划下,为了增强东莞作为现代化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提升东莞的国际化形象,东莞市政府根据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的功能布局进行

 东莞国际会展中心是东莞市委市政府在“努力把东莞建成以国际制造业名城为特色的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和实施“商贸东莞”战略规划下,为了增强东莞作为现代化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提升东莞的国际化形象,东莞市政府根据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的功能布局进行精心设计、策划筹建的东莞国际会展中心于2001年9月正式落成,并从2006年5月1日起由广东现代会展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经营与管理。

   东莞国际会展中心座落于东莞名山-黄旗山下,这座花园式大型会展中心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其中展览面积2.8万平方米,可容纳1200个国际标准展位;场馆主厅1万平方米无立柱通透式展览大厅。是集展览、会议大型停车场等功能为一体的大规模、综合性建筑体。是目前珠三角地区中设备完善,功能齐备的会展中心,位于东莞市五大中心之内:东莞市新城市中心、东莞市行政中心、东莞市文化中心(东莞市图书馆,东莞玉兰歌剧院等)、东莞市金融中心、东莞市第一国际商务中心。南临鸿福路的东莞海关、银城酒店、东莞山庄,东侧为东莞大道的新世纪豪园,西侧为会展道的中心广场,北向簪花路会展国际大酒店
    东莞国际会展中心在建筑造型上以大跨度钢架结构为主要结构特征,体现东莞市经济与贸易的腾飞态势,造型简洁,具有鲜明的标志性。在构造和材料使用上,体现现代工程技术的发展水平。设计方案充分运用当代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理念与方法,在强调时代特征的同时也重视民族与地方特色的表达。在总体规划布局上力求分区明确、功能齐全、交通组织良好。是目前东莞市地标建筑集群。
    东莞国际会展中心的特殊地理位置,使会展会中心在招展及组织展览会成为东莞市为一不可缺少稀缺资源。东莞国际会展中心自建成以来,已先后举办了多届有影响力的国际、品牌、大型展会,如:“国际金属、模具、橡胶及包装工业展,中国东莞国际鞋类、皮革制品、配件与生产技术展览会,东莞新城市建设成果展东莞房地产精品博览会,国际名家具机械、材料展览会,中国东莞国际电脑资讯产品博览会、第七届广东国际汽车展示交易会,广东民营业员企业产品博览会等大型国际性展览。随着东莞在会展经济发展中迅速崛起,东莞国际会展中心将进一步促进东莞市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促进东莞市科技和文化的对外交流,并成为东莞跨世纪的标志性建筑。她的落成不仅构成了东莞新城市中心区一道亮丽的风景,更为各界展览业人士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展示舞台。

 

 

东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现场管理条例

展览现场及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维护东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馆内外正常的布展、施工秩序和保证展览会施工安全及展馆设施正常运行,更好地为参展商提供方便、快捷的展览工程服务,本中心就有关展览现场及施工管理若干事项规定如下:

 

一、特殊装修展位施工管理规定

(一)特殊装修展位是指参展商不需要使用标准展位,而是根据本企业的形象及产品在展馆内空地上进行特殊设计及装修的展位。

(二)特殊装修展位施工管理规定内容包括:

1、请参展商特别注意:要求特装展位,必须在进展馆前把所有装璜做好,进场后组装。

2、各参展商或施工单位进馆施工前须向会展中心提供以下材料,经审核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布展前半个月):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展台施工平面图、电路图、效果图。

3)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3、各参展商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交纳下列费用:

1)特装展位管理费:特装展位每平方米收取管理费20元。

2)施工证件费:国内外展台施工每人每证20元人民币,押金40元人民币(展览结束后,证件归还,押金退还)

     特装垃圾处理押金:1000元人民币

4、各参展商、施工单位均不许在会展中心搭建标准摊位。不得擅自携带与会展中心相同的展具进场施工。

4、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中心的各项规定和有关安全消防条例,在施工中应执行下列规定:

1)展台搭建一律使用阻燃或难燃材料,结构须牢固可靠,确保展出安全。

2)在施工时,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喷漆作业,如有违反,本中心有权作出罚款等相应处理。

3)制作灯箱时应留有足够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脱离箱体,使用木质材料制作的灯箱,内部须作防火处理,电器安装严禁使用麻花线,电器安装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专业规范,确保供、用电安全。

4)特殊项目施工必须遵守展馆有关规定,不准超过限定高度(见各展馆高度表)。施工高度离展馆顶灯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5)在展馆搭建展台和铺设地台或进行其他施工项目时,不准在墙面和地面打孔、刷漆、刷胶、张贴、涂色,不准损坏展馆一切设施。如有违反按所损坏设备价格的10倍对责任人进行赔偿。

6)展台搭建不准遮挡馆内的消防设备、电器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各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台。

7)如需要展馆网架上吊挂物品,须报会展中心展览工程公司同意方可施工。

5、施工单位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施工手续,严禁面积不符和一证多用。施工单位不得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证件,如有违反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展馆中心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工作。

6、展览会结束时,施工单位应自行将本展位的特装材料及垃圾清理出展馆,经会展中心工程管理人员验收后予以退回特装垃圾处理押金,否则特装垃圾处理押金不予退回。

7、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并登记备案;参展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直接责任人。

8、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与会展中心现场管理人员取得联系。

9、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和法制教育,发生问题本中心及有关部门将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二、标准展位布展管理规定  

 1、组合展台是由隔板及铝条组合而成的,参展商不可在隔板及铝料上钻、钉、刮、如有损毁、参展商需照价赔偿。  

     2、油漆或墙纸绝对禁止应用于隔板上,参展商可采用双面胶纸(海绵双面胶除外),但闭幕后须自行清理留在隔板上的标贴。 

       3、所有电源接驳须经由会展中心工程部执行,参展商不得自行接驳或将自备的电器连接到展馆的电线上,否则会展中心有权拒绝供应电源。

 

三、现场服务管理规定

(一)参展商如需增加展览设施及有关展览服务的项目,可参阅展览设施及展具服务价目表向会展中心申请预租或现场租赁。

(二)现场服务管理规定内容:

1、预租的展览设施及有关展览服务的项目必须最迟在开展前15天向会展中心预订;

2、现场租用展具采用先到先得制,现场租赁必须以现金即时缴付;

3、参展商不可擅自拿走其它展位的展具,违者按展具价格罚款。如需在现场取消或更改展具,参展商须征得工程部的同意,方可更换;

4、展览设施及展具服务价目表中没有展览设施及展览服务项目烦请参展商自行解决;

5、展出期间展场供电时间为上午830分至下午530分,若需24小时供电(如水族箱、冰箱或特殊展示品),或使用220V以上之动力用电及进水管,需提前20日向工程部递交申请,并缴交有关费用。按每个标准展位0.5KW用电,如超标准时,必须在报到和申请接电时写明清楚,缴纳费用,方可接电,否则,后果自负。

 

 

展馆管理及安全保卫的规定

 

为维护会展中心正常的物业经营及管理活动,保证会展中心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参展商提供优质的展览配套服务,现将有关物业管理及安全保卫若干事项规定如下,请各参展商遵照执行。

 

一、物业管理规定

(一)展馆房屋本体及设施设备维护。会展中心全权负责维护展馆房屋本体完整,严禁造成展馆设施设备的损坏、影响展馆环境的施工和使用行为。如:在网架杆上悬挂重物,在地面或墙面上打洞、喷涂,擅自占用展馆走道、公共区或室外场地、私自接驳水电等。未经会展中心许可,违反以上规定者,会展中心将给予处罚。

(二)商务活动。东莞国际会展中心区是展馆红线范围内唯一指定的商务活动经营管理者,未经同意,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其参展期间不得在会展中心所辖范围内从事与其展览申报内容无关的商务活动,如:室内外的广告发布、餐饮、零售、票务等经营性项目。参展商在展览期间不得擅自将展位或部分展位承租给他人,不得超出展位范围经营或从事与其展览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展位以外地区如公共设施、走道或墙柱上陈列商品或张贴任何宣传物品或派发宣传资料。

(三)清洁。展览会布、撤展期间的标准展位和公共区的清洁工作由组委会负责,特装展位的装璜由参展商自行拆除。展览开展期间,参展商应保持展位内的清洁,所有无关物品禁止携入场内,应放置场外,并将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箱内,组委会负责清运垃圾和展馆公共区的清洁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展位内未撤除物品将作为无主物品处理。

 

二、安全保卫规定

(一)会展中心保安部门所提供的展馆基本安全保卫工作是指设置门卫、展场巡查、闭馆清场、消防安全管理、停车场管理及夜间对展馆外围定时巡逻保障展览会活动的安全和良好的展览秩序而进行的工作。

(二)会展中心保安部门所采取的保安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偷窃和人为损害只能起到一定威慑和制止作用,而非预防犯罪的万无一失的手段。保安部门将尽力保证展馆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及展品的安全,但对展会展出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展品遗失或损毁,不承担任何责任,参展商应自行购买保险。

(三)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在展览(销)会进场前15天将办展报告、展览图纸、消防安全措施送交会展中心,经审定后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和会展中心保安部联合报送公安局及消防局办理有关保卫手续,并指定专人与会展中心保安部协调保安工作事宜。

(四)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在进场前一星期,将展览会制作的有关证件标志、门票、场馆门(布展、展出、撤展)开启的方位、预计的人数、保安数量及开幕式场地的设置及活动的安排交会展中心,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实施完全保卫工作,并作好以下工作:

      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制作参展人员工作证,布展、撤展时参展人员须佩戴工作证,凭证入场。

      凭票进场的展览(销)会,如需要在现场对外售门票,需提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好有关手续,并与会展中心有关部门协商双方售票按55比例分成,在开幕前三天将门票预售数量、预售地点和实施方案报保安部认可。

(五)如展览会需举办开幕式,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将保卫工作的重点和要求提前通知会展中心保安部,以便协助工作。

(六)展览会期间,参展商应负责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及随身携带物品,闭馆时请将现金、贵重物品及重要文件资料等带离展馆。展览(销)会闭幕前,参展的样品一律“准进不许出”。如需出馆,须凭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放行条方可出馆。

(七)车辆的进出、停放应服从会展中心保安部门的统一管理,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有特殊停放地点要求的车辆须提前办理有关手续,以确定停放地点。

(八)除组委会承诺的会展中心正常的安全保卫工作外,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及参展商要求诸如:露天展场展品看管、进场前展品的看管、特殊贵重物品的专人看管、外请保安人员等额外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偿服务项目,由委托方与会展中心保安部门协商确定。

      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在与会展中心签订办展的同时,确认东莞国际会展中心安全保卫消防管理规定,并负责向参展商传达有关规定内容,使参展商都能知道上述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各类型展览会在东莞国际会展中心成功举办,会展中心根据展览(销)会的特殊性及国家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在举办展览会期间,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在展览(销)会进场前30天应将展览(销)会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具体部署、实施方案及要求送交会展中心,经双方协商确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安排实施,并签定安全防火责任书。  

(二)、布展基本结束后(一般在开幕的前一天),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须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一次以防火为主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带入会展中心场馆。

(四)、展馆内严禁吸烟。  

(五)、参展单位在展场内使用的电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禁止使用碘钨灯、霓虹灯、电炉和电热器具、灯箱的电源线要用护套线,禁止使用花线、胶皮线、自备电箱需有漏电保护开关。严禁动火作业(明火、电焊、气焊作业)、喷漆、使用台式电锯及存放过量的可燃材料。  

(六)、展场用电及安装灯箱必须提前将用电图纸报会展中心有关部门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由会展中心工程部派出电工指导装接电源。严禁参展单位擅自装接电源和乱拉乱接电线。  

(七)、展场内的布展应留有足够的安全疏道,主通道不得小于5米。严禁在电梯、楼梯口等安全疏通道上摆设任何物品。展品的包装用具(线皮箱、板条箱)在布展后尽可能运出馆外,确需留在馆内存放的要经会展中心同意,在指定地点存放,严禁乱堆放。遇有紧急情况,参展、参观人员要服从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会展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指挥,按指定通道有序撤离。  

(八)、加强对参展人员安会观念的宣传,参展人员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请及时通知会展中心保安部,将各类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爱护消防器材,布展时严禁将消防栓、灭火器柜遮挡、圈占或挪作它用。

(九)、展厅内不得使用可燃或易燃材料进行搭建和装修,如遇情况需要使用,必须事先申报,获批准后用涂防火漆的方法解决。

(十)、违反以上规定,会展中心有权处理参展单位和当事人,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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