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7月11日起,深圳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6月9日公布了上述政策,旨在进一步打击阴阳合同和虚报成交价格现象。政策有效期五年,具体
自2011年7月11日起,深圳市范围内的存量房交易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6月9日公布了上述政策,旨在进一步打击“阴阳合同”和虚报成交价格现象。政策有效期五年,具体时间以纳税人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这一计税参考价格政策实际上是对2010年9月下发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当时,深圳市曾尝试治理“阴阳合同”,并拟定了制定计税参考价格的计划。
根据此次下发的《关于实施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下称《通告》),存量房交易的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但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深圳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存量房交易环节各项税款。
所谓的“存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由深圳市地税局和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根据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历史交易价格或建造价格、同类房屋先期交易价格等因素制定,依照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和标准评估得出。该价格将作为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申报的合同成交价格是否偏低以及核定计税价格的主要依据。
如这一政策得到严格落实,则现实交易中普遍存在的“阴阳合同”现象将可能得到有效遏制。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支付房款,另一份合同由于价格低,用来缴纳税金。它通常是二手房买卖双方、中介三方“合谋”寻求避税的手段。
深圳市此次表示,计税参考价格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并经市财政委员会、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确认后使用。当房地产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应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并经市财政委员会、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确认。
《通告》还表示,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向房地产所在地区地税局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证据资料;区地税局经核查后出具复核结果,征收单位根据复核结果确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征税。■
从2011年7月11日起,该市将对二手房交易成交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不过,深圳市地税局并未透露具体的参考价格标准。
有分析人士表示,对于数月以来低迷疲软的深圳二手房市场来说,此时按评估价征税政策的出台,或将使市场的成交更为惨淡,而部分中介公司也将面临生死大考。
作为全国首创的二手房估价体系,深圳这一新规定的目标显然直指二手房市场长期存在的“阴阳合同”。而参考价格秘而不宣,也引来了外界对“秘密估价”的质疑。税费水平或大增
目前,个人二手房交易主要涉及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及契税。根据深圳市地税局昨日公布的二手房税收政策,容积率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的普通住房,购买不足5年的,营业税及附加按计税价格的5.6%征收。
而深圳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公布的征税方式有两种方案,一种是核实征收,即按评估价与购房合同价的差额征收,税率为20%。另一种为核定征收,即按全额评估价的1%~3%征收,核定征收税率分别为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拍卖房为3%。
有分析人士指出,两者税率差别较大,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按评估价征税后,交易税费都将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