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拟开展2018年度宝安区企业展位费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据了解,申报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拟开展2018年度宝安区企业展位费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据了解,申报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且是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
此次的奖励/补贴/资助标准为:对参加宝博会、智博会等区政府主办(承办)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本补贴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此外,申报企业还需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宝安区企业参加展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发票复印件;企业支付展位费或展示服务费的银行对账单、回单等支付证明原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参展合同复印件;展会期间展位、活动现场现场照片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本年度宝安区企业展位费补贴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18年8月8日-2018年9月7日。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或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8月8日-2018年9月14日。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