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4 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 2014 〕 155 号)和《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申报 2014 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贴项目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服贸字〔 2014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14〕155号)和《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申报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贴项目的通知》(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4〕41号)精神,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门支持,对中小企业重点展会项目进行支持。为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精神,规范中小企业参展高交会的费用减免工作,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第十六届高交会中小企业参展费用减免工作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报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须于2014年11月14日之前提出申请,提交所有申请资料,签署参展合同(非会展中心直招展区的展商还需签订《参展确认书》),并缴纳展位费。
二、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可申请高交会参展费用减免的中小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企业条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依据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参展第十六届高交会;
3.在中国境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
4.参展第十六届高交会的项目没有获得其他任何渠道财政资金支持(已获得任何其他渠道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5.根据相关规定,获高交会参展费用减免的中小企业不得因本次参展重复向财政申报费用补助。
三、高交会参展中小企业费用减免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中小企业申请参展费用减免须填写并提交《参展企业减收费用确认表》(见附件1),同时按该表“备注”中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非会展中心直招展区展商还需签好《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确认书》(由展区受理单位提供):
1.企业申请表(深圳会展中心统一制定,见附件2);
2.参展协议复印件(或参展确认书);
3.展位图(标注参展企业名称);
4.汇款凭证复印件;
5.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8.法人证书;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材料均须用A4纸印制,均须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与会展中心直接签订展位合同的企业提交3份材料,与各展区合作机构签订展位合同的企业提交4份材料。
四、参展费用减免额度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将减收50%的展位租赁费。
五、费用减免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向各展区承办组织机构、组团单位组织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资料审核:各展区承办机构、组团单位组织机构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对企业提交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确认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与之签订参展协议等;非深圳会展中心直招展区的展商,需签订《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参展确认书》(由展区受理单位提供)等;
3.资料汇总:由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各展区承办机构、组团单位组织机构汇总提交的资料进行备案汇总;
4.付款与参展:申请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付款,并组织参展;
5.参展情况核实: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展区承办机构、组团单位组织机构在展期对各企业参展情况进行核实,对违规情况作出处理;
6.咨询与投诉: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受理相关咨询与投诉工作,联系方式:0755-82848253。
六、费用减免申请受理单位、时间及地点
申请企业请与各展区承办组织机构、组团单位组织机构直接联系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自本公告发布起至本届高交会招展截止日期,接受所有中小企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