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 宝安 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局计划于近期将对我区参加2014年8-11月份境内、外展会的企业进行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展位费补贴的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局计划于近期将对我区参加2014年8-11月份境内、外展会的企业进行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展位费补贴的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参加由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办、承办或组织的国内外展会或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同意参加的国内外展会(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一式两份)
1、《宝安区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博览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加盖公章);
2、展位费用发票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3、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等支付证明(加盖银行三角章);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并加盖公章);
5、参展合同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本次申报采用集中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12月1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11月24日-12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海关大厦15楼13号窗口(请于提交材料前登陆区政务服务办进行网上预约),窗口咨询电话:88886789。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预申请—窗口提交材料—业务部门进行审核”,具体申请操作参见申报指南,网上预申请及预约操作参见网上预审指引(见附件3)。
附件:
1.宝安区境内、外展会补贴名单
2.宝安区参加国内外展销、博览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3.网上预申请及预约操作指南
联系人:徐小姐、陈小姐
电话:27660123、27660127
地址:宝安区二十三区海关大楼15楼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