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馆管理及安全保卫的规定 为维护会展中心正常的物业经营及管理活动,保证会展中心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参展商提供优质的展览配套服务,现将有关物业管理及安全保卫若干事项规定如下,请各参展商遵照执行。 一、物业管理规定 (一)展馆房屋
展馆管理及安全保卫的规定
为维护会展中心正常的物业经营及管理活动,保证会展中心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为参展商提供优质的展览配套服务,现将有关物业管理及安全保卫若干事项规定如下,请各参展商遵照执行。
一、物业管理规定
(一)展馆房屋本体及设施设备维护。会展中心全权负责维护展馆房屋本体完整,严禁造成展馆设施设备的损坏、影响展馆环境的施工和使用行为。如:在网架杆上悬挂重物,在地面或墙面上打洞、喷涂,擅自占用展馆走道、公共区或室外场地、私自接驳水电等。未经会展中心许可,违反以上规定者,会展中心将给予处罚。
(二)商务活动。东莞国际会展中心区是展馆红线范围内唯一指定的商务活动经营管理者,未经同意,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其参展期间不得在会展中心所辖范围内从事与其展览申报内容无关的商务活动,如:室内外的广告发布、餐饮、零售、票务等经营性项目。参展商在展览期间不得擅自将展位或部分展位承租给他人,不得超出展位范围经营或从事与其展览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展位以外地区如公共设施、走道或墙柱上陈列商品或张贴任何宣传物品或派发宣传资料。
(三)清洁。展览会布、撤展期间的标准展位和公共区的清洁工作由组委会负责,特装展位的装璜由参展商自行拆除。展览开展期间,参展商应保持展位内的清洁,所有无关物品禁止携入场内,应放置场外,并将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箱内,组委会负责清运垃圾和展馆公共区的清洁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展位内未撤除物品将作为无主物品处理。
二、安全保卫规定
(一)会展中心保安部门所提供的展馆基本安全保卫工作是指设置门卫、展场巡查、闭馆清场、消防安全管理、停车场管理及夜间对展馆外围定时巡逻保障展览会活动的安全和良好的展览秩序而进行的工作。
(二)会展中心保安部门所采取的保安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偷窃和人为损害只能起到一定威慑和制止作用,而非预防犯罪的万无一失的手段。保安部门将尽力保证展馆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及展品的安全,但对展会展出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展品遗失或损毁,不承担任何责任,参展商应自行购买保险。
(三)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在展览(销)会进场前15天将办展报告、展览图纸、消防安全措施送交会展中心,经审定后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和会展中心保安部联合报送公安局及消防局办理有关保卫手续,并指定专人与会展中心保安部协调保安工作事宜。
(四)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在进场前一星期,将展览会制作的有关证件标志、门票、场馆门(布展、展出、撤展)开启的方位、预计的人数、保安数量及开幕式场地的设置及活动的安排交会展中心,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实施完全保卫工作,并作好以下工作:
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应制作参展人员工作证,布展、撤展时参展人员须佩戴工作证,凭证入场。
凭票进场的展览(销)会,如需要在现场对外售门票,需提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好有关手续,并与会展中心有关部门协商双方售票按5:5比例分成,在开幕前三天将门票预售数量、预售地点和实施方案报保安部认可。
(五)如展览会需举办开幕式,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须将保卫工作的重点和要求提前通知会展中心保安部,以便协助工作。
(六)展览会期间,参展商应负责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及随身携带物品,闭馆时请将现金、贵重物品及重要文件资料等带离展馆。展览(销)会闭幕前,参展的样品一律“准进不许出”。如需出馆,须凭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放行条方可出馆。
(七)车辆的进出、停放应服从会展中心保安部门的统一管理,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有特殊停放地点要求的车辆须提前办理有关手续,以确定停放地点。
(八)除组委会承诺的会展中心正常的安全保卫工作外,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及参展商要求诸如:露天展场展品看管、进场前展品的看管、特殊贵重物品的专人看管、外请保安人员等额外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偿服务项目,由委托方与会展中心保安部门协商确定。
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在与会展中心签订办展的同时,确认东莞国际会展中心安全保卫消防管理规定,并负责向参展商传达有关规定内容,使参展商都能知道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