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馆使用管理规定2011年版(2)

http://www.0755hz.cn/ 会展指南 2012-12-01 08:30 ()

装展位汇总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六)中相关内容; (四)参展商进场手续 展会参展商应按展会参展商手册要求,在展会主(承)办单位展会办公现场, 办理相关进场手续。 (五)其他单位进场手续 非展会期间或与展会施


装展位汇总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六)中相关内容;
(四)参展商进场手续
展会参展商应按展会“参展商手册”要求,在展会主(承)办单位展会办公现场,
办理相关进场手续。
(五)其他单位进场手续
非展会期间或与展会施工无关的其他外来单位进入展馆施工时,应当得到会展中心
归口管理部门的许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施工;未经允许不得提前进入展馆或在指
定区域以外施工、堆放材料。
主(承)办单位、主场承建单位、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及其他外来施工单位未按上述
规定办理进场手续的,会展中心有权拒绝其进入展馆。
(六)外来标准铝料展具进场管理
1、展商自带的展具和展品材料应放置在各自的展位内,不得擅自摆放在展位外的其

04
深圳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2011年版) 深圳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2011年版)
05
二 施工作业管理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展区规划设计和展位搭建,不得超出黄线划定的相应功能区域,超出黄线边界的
违规搭建将被要求拆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主(承)办单位、展商、承建单位自行
承担。

2.展位搭建的设计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准则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
给排水等)。
3.特装展位的总体结构限高8米(包括地台高度和悬挑造型等),于展厅内局部有天
花顶板的区域搭建时限高4米。禁止任何超过此高度的搭建行为。
4.消防通道宽度及数量要求详见本手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相关内容。
5.展位与展厅内出风口的水平距离应至少保持1.5米,不得遮挡、封闭出风口,影响
其正常使用。如展位遮挡了出风口,必须在出风口对应位置开启与展馆空调出风口对等
数量和大小的导风口。
6.不得损坏、污染或以其它方式破坏展馆的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不得在
展馆内地面或墙体使用钉子、打桩等方式固定物件,不得在地面或墙体使用油脂、油
漆、胶类等不易清除的材料,不得靠、压、拉、挂展馆的墙体、天花和各种专用设施设
备(如管道、预埋件等),不得在展馆设施上私自吊挂结构性承重物。
7.搭建所用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如展位必须使用木材、纱网等易燃材料,
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对该类材料做好防火处理。木质材料须满涂防火涂料或表面粘贴防火
面饰板,布料、纱网等纺织材料必须经防火水浸泡处理。该类材料是否合格,以材料在


现场燃烧实验中,无明火产生为准。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将达不到防火要求的材料清
理出场。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未经防火处理的易燃材料。
8.在公共区域、通道及展位铺设的地毯,其质量应该满足国家相关环保、防火、阻
燃标准。
9.搭建展位所使用的玻璃必须为钢化玻璃、夹胶玻璃等安全性能高的玻璃。承重玻
璃以及用于制作门、窗、扇的活动玻璃和单块面积大于2平方米的玻璃均须进行钢化处
理,承重装饰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10毫米。其它用于装饰性用途、非承重用途的普通玻
璃也必须保证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暴露的玻璃边角必须进行加工处理或加装保护装
它区域和展馆红线范围内未经会展中心允许的区域,否则会展中心有权将其清理出展馆
红线范围以外。
2、撤展时,外来主场承建单位和特装展位承建单位,在搬运标准铝料展具材料出馆
前,应接受展会指定安全服务单位人员根据展会主(承)办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对出馆展
具材料的核查确认。
3、为保证标准展位用电安全,参展商自带的展具和灯具未经许可,不得私自直接安
装或连接在标准展位的展架及电源插座上,参展商自带的展具、灯具,如需安装,可向展会
主场指定承建单位申请办理。
4、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夹带、偷盗会展中心设备设施及展具、灯具等材料出馆,
否则会展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送至公安机关。

06
深圳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2011年版) 深圳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2011年版)
07
置,以免伤及人员。透明玻璃作为围护墙体的材料时,必须在正常视野范围内予以明显
标示,以防人员误撞造成伤害。
10.搭建装修后形成锐角的硬物、地面上突出或低凹的装饰结构、拖放于地上的绳索
或线缆、容易造成砸伤、撞伤的物品,在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高度或平面范围内的,必
须采取防护措施和醒目警示,以免意外伤人。
11.在展位内搭建楼梯、梯子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安全的要求,展位内应安装明
显的疏散指示标志。扶手必须牢固,以防止人员滑跌。
12.在施工操作中,对未获批准、不符合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它不安全因
素的展位搭建,会展中心有权制止其施工行为,特装承建单位和主场承建单位必须按照
要求进行整改。
13.布展期间展位搭建单位不得私自揭开展馆地沟盖板,利用地沟作为本展位的走线


路径,应在展位内自行解决走线路径。
14.撤展期间,特装承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展位的特殊材料及垃圾清理出
场,由主场承建单位确认并退还押金;主场承建单位应将其所负责展区内的所有垃圾及
物品全部清理出场,并经会展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退还的展场清洁押金,
否则会展中心有权不予退还。
15.展位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施工证件,在施工作业中,所有施工人员必
须佩带有效的施工证件,并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管理。如不按要求佩带证件或不服从现场
人员管理,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取消违章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资格。
16.展品及其它大宗物品运出展厅后,应当及时运离红线范围,禁止在红线范围内堆
放。违反本规定造成堵塞的物品,将被强制清走,违反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
用。
17.参展商、承建单位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
障展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18.所有在馆内进行的展装业务必须经会展中心认可。
(二)特装展位施工管理
1.展会主(承)办单位对展位施工安全负责,展会主(承)办单位及展会主场承建

转载请注明来自http://www.0755hz.cn/hzzx/zcfg/2012120219745.html ,本文标题:《展馆使用管理规定2011年版(2)》

更多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