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三相平衡。所有电气设备均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或接零措施; 4.10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标称设计容量的80%以内; 4.11室外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线路及开关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防雨、接地及警示
保持三相平衡。所有电气设备均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或接零措施;
4.10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标称设计容量的80%以内;
4.11室外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线路及开关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防雨、接地及警示
措施;
4.12不得移动和破坏会展建筑本体原设计固定的电力和照明设备和设施;
4.13如展位出现线路、开关发热或频繁跳闸现象,参展商及承建商必须及时断电检查
处理。由于材料或灯具、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此类现象,必须立即维修和更换;如由于
展商或承建商在标摊标准配备基础上私自加装用电设备,或特装展位超负荷用电引起
的,在整改的同时必须重新申报。对拒不执行和配合场馆管理单位处理的,可由场馆管
理单位进行断电处理;
4.14展会结束后所有展位应停止供电,有特殊需求的展位须提前向场馆管理单位申请
夜间供电,并由展馆方做好安全措施。
五 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一)安全保卫基本规定
(1)展会主(承)办单位在与会展中心签订“展馆租赁合同”时,一并签订《深圳
会展中心展会治安消防施工安全责任书》,以界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2)主(承)办单位应于展会布展开始前、提前十个工作日到会展中心客服中心办
理相关进场申请手续;在办理进场申请手续前,主(承)办单位应在深圳市公安局、深
圳市消防局相关业务部门完成展会或活动的治安、消防报批工作。
(3)展会期间,主(承)办单位为所举办展会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主场承建商
及搭建商是承包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参展商是自己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
人。主(承)办单位需配备足够的专(兼)职保安人员负责治安巡查、交通指挥及维护
正常秩序,并指派专职人员对使用区域进行全程安全监护。
(4)展会主(承)办单位应逐级落实展会治安消防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并针对所举
办展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提交会展中心备案。
(5)现场工作人员及参展、布展人员须佩戴会展中心或主(承)办单位制发的识别
证件在展会规定的时间进出相应的展览区域。
(6)展会期间,主(承)办单位负责安排专门人员,对进出所租赁区域的人员进行
检查和放行。
(7)经主(承)办单位授权的会展中心工作人员(含会展中心外协保安工作人员)
有权在展览区域内查验票证。查验前,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证件,被检查人
如果不能出示有效票证或者以非正常途径进馆者,一经查出,必须立即离开展馆。
(8)参展商自行负责并妥善保管展品、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参展商应按时进馆、
离馆,以确保展位内物品安全。有防盗要求的物品应在闭馆前自行带离展馆或委托主办
单位采取仓储、安装监控设备、派人看守等保全措施。
(9)展会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展品及其他物品摆出展位或指定区域外的任何
地方。
(10)经主(承)办单位授权,会展中心门卫可要求展商或其他人员将展览物品搬
离展厅时,须凭主(承)办单位出具的放行条,经查验后方可放行。
(11)当展馆内人流量过大可能带来安全隐患时,会展中心将征求公安机关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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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2011年版) 深圳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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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意见,采取应急措施控制、疏导人流,包括暂停办理进馆证件和禁止后续
人员进入展区。
(12)主(承)办单位负有处理参展商纠纷等各类与展会有关的突发事件的责任。
(13)展馆红线范围内进行的商业性摄影和拍照活动需提前征得中心同意,按照会
展中心工作人 员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非商业性的个人摄影、拍照等活动不得
在禁止拍照区进行,也不得影响展馆正常的展览秩序和公共秩序,否则将被制止。
(14)为确保展会正常有序进行,维护展馆红线内公共秩序安全,会展中心有权对
展馆红线内进行的下列活动予以制止:
1)从事任何未经会展中心许可的现场商业、促销活动,包括各种商品、食品的出售
和各类收费、不收费服务项目的进行。
2)未经允许在展区、公共区域张贴或散发传单、海报、杂志、各种广告资料等。
3)任何影响、污染、破坏展馆卫生及环境的行为。
4)闭馆后未经允许在展区逗留。
5)未经允许携带宠物进入。
6)未经允许携带公安管制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
7)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任何形式展示与活动。
(二)展位安全责任
(1)主(承)办单位应对所有展位安全负责,参展商应确保本展位安全,发现任何
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向主办单位、主场承建单位和会展中心安全保卫人员反映
解决。
(2)在展期内,会展中心工作人员将对展位的安全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消防和结构
安全的展位将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主场承建单位及各展位承建单位作为展位工程搭建的现场责任人,对其所搭建
展位的结构、消防、电气等安全负责,并对其负责范围内所有展位的安全负有宣传、检
查、督导及落实整改的责任。
(4)为避免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主(承)办单位应当为展览会投保第三者人身
财产责任 险。 如参展商有贵重物品参展,主(承)办单位应当告知参展商直接与保安公
司签订看护合同,并通知各参展单位对其参展的贵重展品、物品投保财产责任险。
六 环境管理规定
(一)环境管理基本规定
(1)展馆为公共场所,所有进馆人员应遵守展馆秩序,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2)主(承)办单位有责任约束展会参展商将展位产生的噪音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65分贝以下),避免引起其他参展商或参观人员投诉;发生此类投诉时,主(承)办
单位有责任进行劝戒和制止。
(3)展馆红线范围内,对于与展会正常活动无关的拾荒、无业、无证人员、衣冠不
整人员,会展中心将进行重点监控备案,并有权谢绝其进入。
(4)爱护展馆红线范围内公共财物,如:公共休闲座椅、消防器材、垃圾桶、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