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馆使用管理规定2011年版(8)

http://www.0755hz.cn/ 会展指南 2012-12-01 08:30 ()

植物等,不得擅自挪用公共设施,并擅自在物业设施上张贴、涂污、损坏公共财物,如 有发现,会展中心将视破坏程度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罚款。 (5)各参展商有义务,将其布撤展产生的可能危害人体安全、污染大气和水体


植物等,不得擅自挪用公共设施,并擅自在物业设施上张贴、涂污、损坏公共财物,如
有发现,会展中心将视破坏程度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罚款。
(5)各参展商有义务,将其布撤展产生的可能危害人体安全、污染大气和水体、易
燃易爆的垃圾(如电池、油漆、各种溶液、润滑油和颜料等),带离展馆或交给专门机
构处理。
(二)流行疾病、传染病预防
对于卫生部门公布并提出有关要求的流行性疾病、传染病等,主(承)办单位和会
展中心将根据卫生部门的指导措施分别对展区内外进行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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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物业管理规定
(一)展馆本体设施设备管理
(1)地面:各展厅地面(包括沟盖板)允许的承载力均不同,分别为5 吨/平方米
(1,2,3,4,7,8,9号展厅)和3.5吨/平方米(5,6号展厅)。喷涂有警示标识的地沟盖板是结构
薄弱处,不允许车辆或重物碾压。车辆进入展厅要有专人指挥并行走指定路线,超重的
展品或运输车辆请提前申请,经会展中心工作人员同意后方能按照指定路线进馆。
(2)展厅地面的盖板沟槽内设置有为展位提供水、电、气、消防和通讯网络接驳的

管线系统。以上设施仅限会展中心授权工作人员使用,其它人员未经授权禁止开启。
(3)为方便参展商更好地使用展馆,展馆地面标画了黄色警示线,任何展位不得占
用黄线以外区域。
(4)墙体:展馆墙体分为玻璃幕墙、铝合金装饰墙和实体墙。严禁采取靠压、搭
挂、牵引、钻孔等破坏性使用方式;严禁利用墙体搭建展位;禁止随意张贴广告和宣传
资料等污染墙体的行为;严禁影响展馆立面整体美观的搭建行为。
(5)风塔和消火栓:展馆内的风塔和消火栓不得遮挡、圈占、靠压,更不得破坏、
污染和随意攀爬,其四周应按地面黄线指示保持适当的距离。如有特殊需要,应与会展
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6)屋面:展馆屋面钢梁下专用悬挂点的悬挂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点,超重物品
严禁悬挂。此类悬挂点不得用于承重性牵引。
(7)电梯:会展中心工作人员将视展馆使用情况调度电梯,禁止其它人员私自调控
改变电梯设置参数。
(8)卫生间:卫生间内的自动感应设备配有使用要求及提示,使用人员应按提示使
用。卫生间内的厕纸、洗手液、消毒液和除臭剂等均为公用物品,不得带走或损坏配套
设施。卫生间的洗手盆及清洁池不得用于垃圾倾倒、刷洗工具或取水,否则由此产生的


管道堵塞清理费用将由责任人肇事者承担。
(9)其它:在展馆内使用、展示可能对人体有害或引起他人不适的超声波、次声波
和激光设备应提前向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提出特别申请。高频设备、无线电装置和强电磁
场等可能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的设备不得展示使用。展商使用自带的无线对讲机设备不
得干扰展馆固有的无线通讯系统,否则将停止其使用。
(二)广场、绿地保护
(1)在展馆红线范围内进行的任何活动,如需占压绿地,须报请会展中心同意后方
可进行。获得同意后,活动举办方须采取充分有效的措施保护绿地,因保护不周而对绿
地造成破坏的,会展中心将视其破坏程度要求相应赔偿。
(2)为保护展馆绿地,严禁擅自向绿地倾倒任何物质,严禁将物品靠压或搭挂在绿
地上。否则,一旦造成破坏,会展中心将视破坏程度要求相应赔偿。
(3)展馆北广场地面承压能力较弱,除沥青、混凝土路面外,一切装修地面均禁止
机动车辆和重型设备进入和通过,以免压坏广场地面、喷泉设施及沟盖板。
(三)清洁管理
(1)会展中心清洁人员的负责范围为展馆的公共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
施;展位内的清洁工作由参展商和主场承建商负责。
(2)展会的公共区域如铺设通道地毯,主(承)办单位必须向会展中心缴纳整个开
展期的通道地毯清洁费;为保证展区整体清洁质量,通道地毯清洁业务只能由会展中心
负责,主(承)办单位不得另行外包地毯清洁业务。
(3)参展商所使用的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纸箱、木箱、装修材料等杂物严禁堆
放在公共区域或展位周边,如有需要可到服务台办理仓储服务,否则会展中心有权视为
垃圾清理出馆。
(4)展前,主场承建单位须向会展中心缴纳展场清洁押金;在撤展结束前展场内的
垃圾及物品必须清理带走,严禁将垃圾及物品丢弃在展馆红线范围内或展馆周边,否
则,会展中心将不予以退还押金。
(5)参展商、承建单位有义务做好保洁防护措施,不得污染展馆地面及其它设备设
施。若不慎造成地面或其它设备设施上沾有难以去除的污迹(如涂料、油漆、泡沫胶
等),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参展商或承建商即时清理干净,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
清理干净,会展中心将视受污染程度扣除全部或部分清洁押金作为清理费用。
(四)交通管理
(1)举办展览会(活动)的主(承)办单位应在布展1个月前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
警察局办妥交通报批手续。如展览会(活动)有布撤展货车、外地货车进行入会展中
心,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管制有关规定须一并申请《货车
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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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何机动运输工具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展馆,进入展馆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会
展中心安全规定,按照交通标识和导向指示行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3)各类车辆只能在指定范围内停放和装卸货物。违规停放车辆或存放货物一律拖
走或搬走,所需费用由运输者或货主承担;装卸货物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免对展
馆设施造成破坏,否则,运输者或货主将负责赔偿。
(4)红线范围内任何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5)车辆安全责任由车主自行负责。请勿将贵重物品置留在车内,并关锁好车辆门
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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