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馆使用管理规定2011年版(5)

http://www.0755hz.cn/ 会展指南 2012-12-01 08:30 ()

员不得私自动用和打开会展中心电力设施及设备自行驳接电源。如有违反,视情节轻 重,将按照私自接电容量价格的2--5倍标准缴纳赔偿金(参照《深圳会展中心展览服务指 南(2011年版)》电力接驳价格),在按照实际功


员不得私自动用和打开会展中心电力设施及设备自行驳接电源。如有违反,视情节轻
重,将按照私自接电容量价格的2--5倍标准缴纳赔偿金(参照《深圳会展中心展览服务指
南(2011年版)》电力接驳价格),在按照实际功率补交接驳费用后,经会展中心授权
人员现场确认,方能继续施工。屡教不改者停止供电并驱逐出会展中心。
(2)所有特装展位必须独立申请临时施工用电,不得两家以上共同使用一条施工电
源。如发现有两家以上展位共用电源,或私自使用其它展位电源的,视同偷电行为,处
理方法同第1条。
(3)检查中如发现参展商或承建单位申报功率小于实际使用功率,造成须二次大电接
驳的,参展商或承建单位须额外缴纳实际使用功率应申报容量的租赁价格的30%作为成
本补偿,否则会展中心可停止供电。
(4)如因参展商或承建单位申报功率小于实际使用功率,或使用非国标材料及违反安
全作业标准而造成会展中心电力设备设施(空气开关、专用插座及插头等)损坏,责任
单位须照价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如因此超负荷过载而引起火灾等事故,将追究主(承)
办单位、主场承建单位和申报责任人的相应安全责任,并根据安全押金有关标准扣罚安
全押金。
5、违规用电处理流程
(1)会展中心设备设施管理部展会现场电工是展会电力接驳的唯一授权人员。任何人
员(主场承建商、现场值班保安、安委办检查人员及会展中心其它员工)如发现非会展
中心授权人员私自动用会展中心电力设备设施进行电力接驳的,均有义务第一时间及时
告知设备部现场值班电工或设备部大电业务相关负责人,也可以直接上报到客户服务中
心。
(2)会展中心大电相关负责人到达现场,对违规现象进行确认后,拍照备案,通知主
场承建单位和客服经理到现场对该情况进行核实后,对违规展位停止供电,暂扣电缆、
开关或插座,并开具《深圳会展中心违规用电处理通知书》。开展期间对拒不执行处理
通知书的违规展位,经与主办方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后,进行断电处理。
(3)会展中心对违规单位开具违规处理通知书后,由违规人到主场承建单位或客服中
心缴纳赔偿金,重新办理施工用电手续,并补交申请用电费用。
(4)处理通知书一式四联;第一联会展设备部门留存,第二联由当事人留存,第三联
会展中心收费部门留存,第四联由当事人办妥手续后交给会展中心大电接驳工作人员作
为送电回执。
(5)违规当事人手续办理完毕后,会展中心设备部门接到处理通知书回执单和电脑租
赁单后,方可进行电力接驳及送电。
(三) 压缩气体使用
出于环境与安全考虑,参展商自带的压缩空气设备应安放在馆外或由会展中心工作
人员指定安放位置,参展商应该确保自带的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并对设备的
使用、保管等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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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2011年版) 深圳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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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深圳会展中心展会消防安全管理及控制,保障深圳会展中心内所举办展会消防
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会展中心范围内所举办的展览、会议、展销及其它大型群众性活动。
(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
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05号令)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5、《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2010年1月1日实施)
(四)管理方针及原则

管理方针和原则:深圳会展中心消防安全管理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
针 ;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
(五)消防安全责任
1、主(承)办单位责任
1.1根据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承担展会的消防安全责任;
1.2组织制定所主(承)办活动消防安全保障方案,消防安全制度和火灾应急预案,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活动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在展期内(包括布展、开展、撤
展)指派专人对展会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在发现消防隐患后监督参展商进行整改,
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展馆和消防主管部门;
1.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公安部门完成主(承)办展会消防申报工作;
1.4负责告知参展商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展馆、展会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
1.5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公司对特装展位图纸进行审核,并进场布展前将审核结
果报展馆安全保卫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1.6展会主办单位在展会布展过程中,应按向公安部门消防申报时的展区布置图进行
布展,如办理进场手续时提交的展会布展图与办理展会消防申报时向公安部门提交的展


区布置图存在差异,展会主办单位应重新办理展会消防申报,展馆有权拒绝未经消防申
报的展会开展;
1.7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及场馆管理单位进行展会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1.8 负责查验布展电工、制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上岗证件;
1.9对展期(包括布展、开展、撤展)内发生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1.10展会活动开始前,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1.11 主(承)办单位可以委托专业公司履行主(承)办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在委托
时应通过书面约定,明确双方责任;
1.1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场馆管理单位责任
2.1向主(承)办单位提供的场所是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场所;
2.2确保所提供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2.3告知主(承)办单位展馆各项消防安全要求;
2.4对消防控制中心进行值班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5对场馆开展防火抽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通知展会主
(承)办单位进行整改。
3、参展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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